财税答疑
环境保护税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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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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