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公司在境内,但是货物的购进和销售完全在境外,这种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是的,如果您的公司主体在境内,但货物的购进和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即“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模式),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对于货物购进和销售均在境外的交易,由于货物的起运地、所在地及交易行为均未在中国境内发生,不属于中国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注意:
虽然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作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仍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