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差额征收还是全额征收?增值税征收率3%还是5%?
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明确将土地使用权归类为无形资产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单独列示为一个独立的税目。只有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无论土地是否附着建筑物,均按无形资产税目计税。
具体征收率是多少需要看看取得时间。
情形一: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可选择差额征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选择全额征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可享受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情形二:
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只能全额征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可享受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规定。
2、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注意:
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目为“销售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