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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保险赔付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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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保险赔付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包括保险赔付。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在购进财产保险服务时已经抵扣了进项,那么收到保险赔付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解答: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虽然是取得了款项,但是并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等,因此,没有构成《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交易”,依照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第六条列举的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不含保险赔付,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述 “第六条以外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指向的是 “用于该项目的购进”,而非 “取得该项目的收入”。

企业购进财产保险服务是为生产经营,不属于 “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进项可正常抵扣;后续理赔是损失补偿,与该服务的进项抵扣无反向挂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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