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1)禁止出境物品:
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③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2)限制出境物品:
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