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
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关注点】增加了“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首次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没有时间限制(2026年1月1日前一样规定);
2.选择简易计税后要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36个月限制(2026年1月1日前一样规定);
3.变回一般计税后再选择简易计税,也有36个月限制;
提醒:2026年1月1日之前,这个环节计税方法变化选择,即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
2026年1月1日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