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晓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
于依依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擘画蓝图,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发力破解税收治理难题:一是在2024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再次发布8起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对新型涉税犯罪行为的司法规制,形成“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的规则互补体系,为司法审判与税务执法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实务指引。二是积极推进专门税务法庭建设,提升涉税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执法与司法标准有机衔接。税务系统则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2025年全年累计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560余起;2025年前8个月依法对超1300余件核查无问题的举报出具稽查无问题结论,切实体现“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守法者安心发展”的执法理念与责任担当。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税收征管改革向“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作为承载法律精神、衔接执法司法、引导社会预期的重要载体,其功能价值日益凸显,成为回应时代需求、破解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

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是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的有效引导。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税收法治建设关乎国家财政安全、市场公平秩序与社会治理效能。“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等部署,为司法机关与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协同、凝聚治理合力指明方向。近年来,人民法院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激活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的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并发布一系列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司法指引,为依法惩治税收违法犯罪、筑牢国家税收安全防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一体推进查处违法、优化执法、促进守法、保护合法,强化警示震慑,切实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是连接税务执法与司法裁判的重要纽带。从司法维度看,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明确了相关裁判要旨与裁判规则,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现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从执法维度看,案例所蕴含的法律原则与证据标准,事实上为税务部门的稽查立案、“以数治税”场景应用提供了参照,推动税务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尺度衔接,形成执法与司法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
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具有税收法治宣传与引导税法遵从的双重功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裁判不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也对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具有鲜明的法律示范与普法教育价值,运用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能够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税收宣传与警示教育普法矩阵。一方面,对涉税犯罪行为的惩处与对裁判理由的阐释,既有助于指导税务干部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执法行为,也有利于向社会公众清晰划定税法的红线与底线。另一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能够直观向社会公众揭示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实现惩处、教育与预防的综合效能,强化纳税人的合规遵从意识,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学法、守法、尊法、信法,夯实税收治理的法治基础。
——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8起典型案例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相关涉税入库案例实现了有机衔接与优势互补,共同搭建起层次分明、覆盖主要涉税犯罪类型的系统化裁判规则体系。这一体系既厘清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平台经济新型涉税犯罪类、骗取出口退税类等各类涉税犯罪的核心定罪逻辑,又针对不同犯罪形态、特殊业务场景细化了法律适用标准,为统一涉税案件司法裁判尺度、提升涉税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一致性筑牢了制度根基,为司法机关精准审理涉税案件提供了坚实的规则支撑。
针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类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体系化廓清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边界。如本次发布的“郭某、刘某逃税案”与“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别从不同角度确立了关键裁判规则,共同构成了此类犯罪认定的基础框架。前者明确,以虚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果其主观不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应优先考虑是否构成逃税罪,从而厘清了逃税型虚开与骗税型虚开的界限;后者则着重阐释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应如何定性,进一步明确了此类犯罪的定罪逻辑。两案相辅相成,从主观目的与法律适用方面为虚开类犯罪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库编号:2023-16-1-146-001)确立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细化标准,强调不具备骗税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宜入罪。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宣告无罪案”(入库编号:2024-05-1-146-001)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及目的的角度,构筑了目的与后果的双重审查标准,有效防范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风险,完善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犯罪的认定体系。
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涉税犯罪,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也及时作出司法回应。在本次发布的“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及人民法院案例库“詹某甲、张某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发票案”(入库编号:2025-05-1-149-001)中,法院判决明确将利用网络货运平台补录运单等方式进而倒卖发票牟利及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帮助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为平台经济涉税犯罪的定性及税收监管提供了司法指引。
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认定上,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伪报品名”“低值高报”等多种骗税手法,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石某民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入库编号:2024-05-1-145-001)、“刘某甲等12人走私贵重金属、骗取出口退税案”(入库编号:2023-05-1-081-001)等相关案例共同形成针对不同犯罪形态的精细化裁判标准,有效应对骗税与走私等罪竞合时的司法处断难题。
——强化税法遵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树立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导向,以刚性惩处震慑涉税违法犯罪,以柔性激励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既规范了税收秩序,又稳定了市场信心,使税收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能得以更充分发挥,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在打击涉税犯罪方面,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突出了对重大、新型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惩治。如本次发布的“黄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以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彰显了对循环进出口骗税等情节严重的骗税行为零容忍的鲜明立场。本次发布的“罗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则聚焦于“买单配票”这一非法产业链,通过刑罚与高额经济处罚相结合,斩断犯罪利益链条,有力遏制了此类跨环节违法犯罪的蔓延态势。
与此同时,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上,注重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情节差异化处理,为守法经营或愿意主动纠错的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本次发布的“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法院对有自首、退赃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这一判决既守住了税法权威,又彰显出司法的温度,向经营主体清晰传递出主动整改、诚信纳税就能获得从宽处理的导向。这种差异化的裁判逻辑避免了“一刀切”惩处,既保住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力,又能引导有轻微违法倾向的经营主体及时纠错,形成违法受惩、守法受益的鲜明导向。
——助推规范执法,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当前,税收监管向“以数治税”转型,对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精确性、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能为此提供可操作、可借鉴的指引,帮助税务部门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程序履行等环节建立清晰标准,发挥司法裁判对税收执法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执法流程规范与裁量基准细化上,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给税务执法提供了可直接参照的操作范式。本次发布的“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某逃税案”就通过对“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定罪量刑,明确了此类案件中合同与实际收款不符、隐匿收入等核心证据的收集标准,让税务稽查的证据指向更有针对性。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中山市康某游艺机有限公司、梁某尧逃税案”(入库编号:2024-05-1-142-001)则聚焦单位逃税场景,厘清单位逃税犯罪中离任人员未补缴税款的责任认定规则,有助于税务部门精准划分责任主体。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库编号:2023-05-1-146-004)进一步明确已注销公司的税款损失可向实际控制人、股东追缴,为税务部门确定税款追缴对象提供关键的司法依据。这些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从证据收集、责任划分到追缴执行,都为提升税务执法的标准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提升税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上,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作为一个重要载体,其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多地税务部门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将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教学纳入培训内容,通过情景模拟、要点解析等方式,帮助一线税务干部掌握新型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方法与取证规范。这种“以案促学、以案促训”的培养模式,强化了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了其处理复杂涉税案件的综合能力。
——源头治理纠纷,夯实社会治理法治根基。除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外,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还能通过事前普法预防、事中争议化解、事后权益保障的全流程介入,针对涉税行政争议、涉税民事纠纷等多元场景,明晰权利义务边界,树牢合法处置导向,推动涉税争议在源头实质性化解,为社会治理夯实法治根基。
在事前预防方面,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发挥着“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比如,本次发布的“梁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也揭示出中小企业对欠税与逃税间法律界限存在的普遍困惑。税务部门可基于此开展针对性行业普法,借助案例讲清法律边界,帮助纳税人提前规避相关风险,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
在争议发生阶段,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能为跨领域涉税纠纷提供明确的裁判指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如人民法院案例库中“霍尔果斯某影视传媒公司诉陕西某影视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46-001),聚焦发票与付款条件的关系这一高频争议点,明确了“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阻却付款条件成就”的裁判规则,为经营主体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发票相关纠纷提供了参照。这个案例对民事交易中以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提出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理性处置争议,有助于降低民事纠纷向行政争议、信访事件转化的概率,实现跨领域涉税矛盾的化解。
在争议化解与事后权利保障环节,案例裁判要旨体现出司法的温度。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奥某(上海)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纳税信用评价案”(入库编号:2025-12-3-015-002),人民法院立足主要争议焦点搭建沟通平台,促成税务部门与民营企业达成协调方案,展示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在调解纳税信用评价纠纷中的实际效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救济权利,体现了“精诚共治”理念,为涉税行政争议提供多元化、法治化的解决路径。
提升案例协同应用,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推动典型涉税司法案例从裁判文书转化为执法指南,从纸面裁判变为动态实践,关键在于构建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具体而言,可通过发布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联合解读、编纂裁判规则指引等方式,系统提炼和转化司法案例中的证据标准、行为定性及量刑规则,使其在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环节中提供清晰可行的操作指南。如针对“阴阳合同”“平台经济新型涉税犯罪类”等突出问题,可以依据“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某逃税案”“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案例中的裁判规则,明确其中的关键证据链条与核心认定逻辑并加以系统提炼,推动提升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司法可预期性。法院在审理涉税行政案件时,也可主动参考税务部门在“以数治税”探索中形成的行政专业判断与监管思路,促进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的顺畅衔接。此外,可借鉴“奥某(上海)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纳税信用评价案”中所体现的争议协调经验,将类似的非对抗性、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融入现有的税务争议处理程序中,不仅能提升个案化解效率,更有助于实现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深化案例融入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能力。对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的深度挖掘可以有效提升税务执法能力。要深挖案例“富矿”,提升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在税务人员执法培训内容中所占比重,探索构建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能力养成模式。如针对案例中暴露的平台倒卖发票等新型涉税违法犯罪手法,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邀请资深法官、稽查专家等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解析执法难点与“以数治税”的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涉税案件庭审旁听、案例复盘与模拟执法,帮助一线执法人员直观理解司法裁判对证据、程序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创新案例普法宣传形式,增强社会税法遵从。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的普法责任,要进一步发挥好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可创新更接地气、更易感知的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将专业的裁判文书转化为短视频、图解、漫画等通俗易懂的普法产品,让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价值最大化。针对企业财务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开展“以案说法”专题巡回讲座,并将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更有机地融入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依托案例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治理效能提升。从长远看,典型涉税司法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当下问题,更在于为税收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实证反馈。可反向观察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暴露出的税收治理短板找准突破口,推动相关立法与制度设计的完善。例如,针对“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案例揭露的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中存在的涉税问题,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可运用数字化技术对海量涉税案例进行聚类分析,精准识别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领域的高发风险点与新型作案手法,为深化“以数治税”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独有的桥梁与引导作用。通过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源头化解涉税纠纷,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可以推动构建起司法引领、执法规范、社会共治的完整治理闭环,本质上契合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应在案例协同应用、执法能力共建、普法宣传联动、制度优化反馈等方面形成更深层次合力,让典型涉税司法案例更好地“活”在执法一线、“融”入社会共识、“化”入制度肌理,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