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明确:社保参保双随机抽查开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各地人社局也在陆续发布社保参保登记监管双随机抽查,这里给大家展示部分地区文件。


抽检内容均提到:需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
那工资与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就一定有问题吗?跟着头条君一起往下看!

社保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
假设张三与李四所处公司都在成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2023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公司一:
李四所处公司在成都,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
按照上表中,社保缴费上限为21228元/月执行。
那么,2025年公司按照21228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社保费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张三所处公司在成都,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按照每月4000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进行缴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
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