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千万直播带货收入的“秘密”
——揭露大连瑞美欣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大连瑞美欣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从事直播带货等经营业务,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42.6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8.9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据比对发现隐匿收入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数据分析,发现大连瑞美欣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抖音店铺销售额与该公司纳税申报收入存在巨大反差,线索直指该企业涉税违规。检查人员通过查看该公司在直播平台的两个店铺信息,发现两个店铺都有百万粉丝,直播销售的产品销量可观,但该公司2023年申报收入仅3,138,770.03元,检查人员怀疑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结合直播行业“线上交易、资金流隐蔽”的特点,依法调取了该企业的平台佣金结算明细。经查,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该企业通过两个账号合计取得直播带货销售额共计13,910,203.4元,但在纳税申报时,仅申报收入3,138,770.03元,隐匿收入高达10,633,708.59元,直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暴露问题
因该公司刚成立,且直播带货属于新兴行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对成本费用的核算缺乏规范流程。在核查企业成本费用时,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的财务账目混乱,存在大量成本支出,包括样本费、平台技术服务费、直播运营人工成本等未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成本核算资料残缺不全,导致无法准确核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选取2023年大连地区类似行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与其相近的从业企业,得出2023年平均应税所得率,并据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查实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面对税务稽查部门查实的平台佣金结算明细及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明细,大连瑞美欣科技有限公司承认了其取得上述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表示后续将接受处罚、积极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8.9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