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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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
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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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也就是说,纳税人一个年度内从多个单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汇算清缴时最多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奖金适用单独计税方法,其他奖金应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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