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27《业务类型代码表》规定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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