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注册会计师其他
11b56k02hm4tm
全文有效
2026-03-31
2026-03-31
中注协提示防范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发布时间:2026-03-31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监管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在短期内频繁更换年报审计机构,特别是临近年报披露截止日变更审计机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年报审计项目,对资源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示承接相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行审计时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执行执业准则,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质量管理。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可能预示着财务报表存在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更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程序,充分考虑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的诚信状况、业务风险以及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时间和资源,审慎作出承接与保持的决策,不应追求市场份额而承接超出自身胜任能力的项目。分派具有适当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团队,确保执行业务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职业判断。加强项目组内部复核和项目质量复核。

  二是重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市公司管理层诚信情况,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审计底稿中记录。必要时,可以征求上市公司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同意,查阅其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

  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并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期初余额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应当实施适合具体情况的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关注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