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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费增值税发票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会计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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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落实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自2026年1月电费账期起,电费发票中的电费、政府性基金拆分为两个项目,对应税率栏标准分别为13%、不征税。其中,对于向一般纳税人用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电费、政府性基金分别开具专用、普通发票。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第六条规定,随电费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2、为什么都是同一个事项,之前就要开13%,现在就开不征税了?增值税法的实施对这个事情颠覆这么大?

实际上我们回顾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条例是这样描述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那么你看到没有,只要电力局这部分代收的要给你开票,它就得算出它的价外费用,按就是按13%。

3、现在呢,首先增加了不征税发票的编码,解决了电力公司开票的问题,其次,增值税法没有这些限制条件,只写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4、所以,看似一个同样的事项,因为实操和条款的变化就有了不同的结果。
那么我们再回头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这个事项,以前有差额纳税的政策,现在没有了,但是实质上人力资源外包的业务实质改变没有?

没有啊,代收的工资本质都不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但是现在不给差额开票的政策,也没有不征税发票的编码,所以税法本意就是这部分你不需要开票,不纳入销售额。

所以你怎么办?只就代理费开票纳税呗。

但是只要下游要发票,你就要交税呗,除非你这部分不开发票,懂了么?不开发票,实质没变,以前和现在都不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只要你不开票!!!懂没有?增值税不给你这部分开差额和开不征税发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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