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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款后发货”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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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017年10月27日 版次:08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作者:段晖 吴晓峰 陈薇)

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合同关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预收货款方式,它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

2. 控制权转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直接交付货物,即便是拟制交付,购货方可以随时提货;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才能提取货物。

3. 定价方式不同。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已经确定;而预收货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可能不确定。

4. 付款程度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收取全部价款;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预收部分货款。

5. 货物特征不同。直接收款方式,货物一般是流通物,生产周期短,可分割交付;预收货款方式,货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生产周期长,不可分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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