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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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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04
2026-03-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上台阶行动方案[2026]》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2-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有效投资上台阶行动方案(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安徽省有效投资上台阶行动方案(2026)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决定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上台阶行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部署要求,全省及各市一季度实物工作量努力实现正增长,全年投资实现止跌回稳。全省项目(不含房地产)投资增速高于全部投资,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和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稳步提升。合肥、阜阳、滁州、芜湖、安庆等市全力稳住投资基本盘,亳州、淮南、六安、马鞍山、宣城、池州、黄山等市加快重大项目投资放量,淮北、宿州、蚌埠、铜陵等市尽快企稳回升。
  全年开工重大项目200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全年各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其中,一季度力争各完成1500亿元。2026年第一批省重点清单项目,一季度开工50%以上、上半年开工7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
  二、以超常规举措力促良好开局
  1.升级完善督导服务机制。省领导包保联系设区市和重点领域投资运行情况,定期赴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服务,推动各市各领域全面提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使用率。筛选一批跨区域、跨领域、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由省领导联系推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2.督促各地扛稳扛牢稳投资工作责任。各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项目谋划、亲自抓“双招双引”、亲自抓民间投资、亲自抓要素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早开工、快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管投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管投资”职责分工,对口推进重点领域投资上台阶。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领域完成实物工作量6390亿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领域分别完成实物工作量480亿元、1400亿元,水利、能源领域分别完成实物工作量450亿元、105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4.鼓励重大项目连续施工。在落实安全措施前提下,鼓励项目单位做好施工计划、人力调配、物料保障等,有序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投产达效。支持各市出台轮休、加班补贴等支持举措,服务保障项目假期连续施工、尽早复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加密协调调度堵点问题。常态化开展重点项目“一线上门服务”,推行短时间、小范围、多频次调研督导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问题。加密梳理项目开工建设、入库纳统中需要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跟踪办理、推动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依法依规强化投资统计。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投资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可靠,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有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推动项目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确保应统尽统、源头数据真实有据。(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7.健全滚动储备机制。按照“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逐月分行业分地区推动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一季度储备“四类”政策资金项目6500个以上、年度资金需求超过65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定期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联动拓展投资空间。省有关单位要发挥金融机构“融资+融智”综合服务优势,分级分领域开展“小切口”专题培训,牵头谋划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重大项目包,推动市、县谋划一批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相关规划。(牵头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9.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省、市、县联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申报政策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核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加快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报送达到可研深度的资金申请报告,力争一季度达到上述深度的项目占新开工项目比例超40%、上半年超70%。在高标准农田、城市地下管网等领域,探索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示范文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0.提速办理前置要件。分级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前期会商机制,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指导开展规划选址、用地用林、能评环评等前置要件办理,一季度前形成重大项目用地用林保障清单。有效拓展增量用能空间,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质量项目,做好用能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
  11.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上半年编制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办理模式清单,明确重点环节关键材料和容缺材料类型。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先行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对投资规模大、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一项目一方案”进行优化。(牵头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2.优化招投标全流程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交易中心要健全重大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化闭环推进机制,主动向标前环节延伸。全面开展招标文件“在线检”。建立“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处理投诉”双轨并行的争议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快下达投资计划。缩短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时间,简化下达流程。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落实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与投资计划执行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强化问题预警提示。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有效投资E服通”,上线运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调度平台,对关键节点进行“红黄绿”预警。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监测,推动项目早建成、早纳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统筹强化资金保障
  15.提高中央资金使用质效。围绕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创新投融资模式等加强“软建设”,大力争取各类中央支持资金。在投资计划或项目清单下达后,立即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开展招投标等工作。加快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力争3月底前2025年应付中央资金基本支付完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高效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规模,优化“债贷组合”流程,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全力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8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额度全部发行完毕、11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7.用足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力争取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弥补项目资本金缺口,机制化推进投融资对接,力争3月底前2025年基金工具支持的项目全部开工,全年获得基金支持300亿元、配套融资4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8.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省级安排财政资金200亿元以上,在新兴产业、交通水利等领域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6月底前省级涉企补助资金、10月底前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将支持项目纳入财政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动态调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9.开展金融赋能项目建设行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动态梳理推送各类重点项目清单,力争一季度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投放达400亿元、全年1100亿元以上。用好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以“央行再贷款+财政贴息”为基础建立融资组合工具,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推动商业银行与皖北各市建立“一对一”金融伙伴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金融监管局)
  20.放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实施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培育计划,对接争取国家大基金支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推动省级母基金赋能市、县主导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省级母基金主管部门)
  21.发挥国企投资带动作用。逐项抓好央地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跟进服务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加大省属企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相关指标考核权重,力争完成工业投资1000亿元、新兴产业投资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新兴产业推进组)
  2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省级审批(核准)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抽水蓄能等领域项目,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具体要求,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明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一季度线上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100个、全年推介300个以上。3月底前各地建立本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开展省级项目库纳入。分领域推出PPP新机制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3.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围绕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打造更多支柱性先导性产业。用好世界制造业大会、海客圆桌会、徽商回归等平台,加强引导基金、金融机构、链主企业、产业园区等合作联动,体系化推进并购招商、链式招商和资本招商。加大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和返程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省新兴产业推进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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