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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后期价值回升,跌价能转回吗?转回有上限吗?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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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后期价值回升,跌价能转回吗?转回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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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计提跌价的存货,市场价格回升、产品恢复正常销售,会计不转回跌价准备,会怎么?

解答: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后期价值回升,跌价准备是可以转回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规定,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转回是有上限的,上限就是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若会计不转回跌价准备,会产生以下影响:
财务报表方面:会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利润被低估。存货账面价值因未转回跌价准备而低于实际可变现净值,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金额不准确,进而影响到资产总额;利润表中,由于未转回的跌价准备仍作为费用抵减利润,会使净利润被少计,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判断。
税务方面: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会计上未转回跌价准备,与税法规定产生差异。税法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在存货跌价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当存货价值回升但会计未转回跌价准备,会造成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未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可能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税负。
操作上,企业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关注存货价值变化。当存货价值回升迹象明显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算应转回的跌价准备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在纳税申报时,依据税法规定,正确处理该差异,做好纳税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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