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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专题导图 作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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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出口,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征税率 13%,退税率 9%。

2026 年 6 月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80 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外销货物 FOB 离岸价 120 万元;

4.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2 万元。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解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根据《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一)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80×(13%-9%)=3.2万元;
限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20×(13%-9%)=4.8 万元;
未超过限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3.2万元;
2.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20×(13%-9%)-3.2=1.6万元。假设案例中 出口货物离岸价为7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8万元,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2.8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80×13%-(13-1.6)-2=-3万元
期末留抵为3万元。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80×9%=7.2万元

5.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20×9%=10.8万元-7.2=3.6万元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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