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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开票,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吗
发布时间:2026-03-05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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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形。
一般而言,无需提供、填写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给个人,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吗?
对此,我们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12366)相关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5-12-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解读一:

“十七、左上角显示‘机动车’且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使用及管理是否参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左上角显示‘机动车’且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机动车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带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其使用及管理参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和数电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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