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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政后,这三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甲供材文件政策不再存在了!
发布时间:2026-03-04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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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增值税新政这三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材文件政策不再存在了!

答复:

注意:被停止执行的3个文件(一般甲供材+特定甲供材+例外情形)

1、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中“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清包工是甲供材的一种极端形式。
甲供材 = 站在【发包方 / 甲方】角度说的强调:材料谁来买(甲方买)。
包清工 = 站在【施工方 / 乙方】角度说的强调:我只干什么(只出人工,不包料)。
它们本质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
甲方说:我来供材 → 这就是甲供材,甲供材的一种极端形式,就是清包工。
乙方说:我只出工,不管材料 → 这就是清包工

提示:这种一般的甲供材,一般纳税人不允许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需要按照9%开票。极端的甲供材(即清包工形式)才允许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

2、财税〔2017〕58号文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这种特定甲供项目,也是营改增的过渡政策,增值税法实施后,也失效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种例外情形的政策,增值税法实施后,也失效了。那怎么缴纳增值税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文件规定: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新政:

根据财税〔2026〕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同时,公告第五条明确: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项目简易计税定义、3% 征收率规则完全不变,但政策仅延续至 2027 年底;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老项目与清包工成为仅存的建筑简易计税项目】

提示: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但2026年1月1日后新签合同、新开工项目,不得再以“甲供”为由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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