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有房屋租赁业务,请问2026年以后预收租赁费不需要在预收时缴增值税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26年开始,根据《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所以,从2026年1月1日起,贵公司提供租赁服务,预收租赁费的,以开始提供租赁服务的当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