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机械装备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装备产业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园验收运营
全市首个建筑智能装备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经市、区两级联合验收,将于5月1日正式挂牌运营。鼓励建筑机械装备集中管理、租赁、交易、生产、检测、智改数转,以及通过产业园开发的建筑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相关单位入园,接受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产业园功能定位
产业园聚焦建筑装备选型咨询认证、租赁维保、专业检测、操作人员培训、技术升级改造等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主动对接各类装备企业,引导入园,提供配套服务,并负责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企业动态核查材料初审工作。
三、加强运营单位监管
园区属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保障产业园运营场所、道路交通及闲置用地供给,为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场地租赁优惠并配套支持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对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单位进行统一认定并制订推动政策,支持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
自2026年6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平台、桩工机械、盘扣式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装备开展信息归集。相关产权、使用、检测、维护等信息须及时、准确录入,确保设备全周期可追溯、安全状态可监控。
五、实行动态核查管理
产业园内相关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由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住建局审定。产业园外相关企业的动态核查,仍按原办法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筑装备产业化集中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信息归集、入园对接和动态核查,共同推动我市建筑装备产业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5159299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