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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2
2026-04-2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
鲁政发〔2025〕4号  发布时间:2026-04-0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努力争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现就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大力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山东打造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策源地。到2030年,构建起更加成熟完善的全面创新制度体系,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至3.2%,创新实力显著增强,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创新人才加速集聚,创新活力全面激发,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文化蔚然成风,“企业安心、人才舒心、科研顺心、投资放心、服务暖心”的创新氛围全面塑成,“创新无忧”成为科技强省建设的鲜明标识。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科技创新政务生态。

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科技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推进“无证明之省”“无押金城市”“无人工审批”等改革协调联动,全面塑强“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审批事项“网上一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科技惠企政策落实。制定完善各类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惠企政策,建立政策集成发布机制。依托“鲁惠通”、省科技云平台等载体,打造“科技政策智配器”,运用大模型技术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全程网办、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造宽松科研环境。持续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简化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验收流程,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争取纳入国家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优化内部分配办法,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树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台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省科技厅负责)

(二)营造近悦远来的科技创新人才生态。

5.强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建立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加强数字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超过60%。建强国家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布局建设10个以上省级未来技术学院、10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专业特色学院。(省教育厅负责)推行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模式,深化“科技副总”机制,实现校企人才共享共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动科创人才集聚。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行动,优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直通车机制。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行动,优化实施泰山人才工程,加大对企业引才支持力度,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中企业人才占比40%左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常态化举办“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百校千企”“海聚山东”等活动,提高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省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人才支持比例保持60%以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深化全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坚持“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探索“小同行”评价、代表作评价、产业贡献评价、社会认可度评价,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省科技厅负责)对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实施特殊的晋升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服务保障功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青年优居计划”等为来鲁求职应届毕业生提供7—15天免费住宿。(团省委负责)开展外国人综合服务保障试点,推动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联动办理,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动能强劲的科技创新产业生态。

9.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改提级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开展智能制造梯度培育行动,打造更多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增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5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容倍增行动,培优50个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世界一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标准建设济南、青岛、烟台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中新济南未来产业城落地一批未来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加速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1.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制造装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数字产业化“十大工程”和新一轮“工赋百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活力充沛的科技创新企业生态。

12.构建高质量科技企业矩阵。提升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打造一批高能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力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万家。(省科技厅负责)新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和“独角兽”企业10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分档分类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市在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机制,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的,最高分别按研发经费2倍、1.5倍视同利润加回。(省国资委负责)

14.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打造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主”。企业牵头实施省重大科技项目比例、依托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比例保持80%以上。推广“云端研发”模式,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效能,切实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省科技厅负责)

15.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工程,发布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清单,在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领域打造30个特色化示范场景,推动200个新技术新产品首试首用。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多元融合的科技创新金融生态。

16.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提高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创投基金比例,放宽创投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绩效评价周期。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度总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做优做强天使基金,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40%,投资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在实缴出资收回后,让渡全部收益。(省财政厅负责)

17.强化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探索“贷款+外部直投”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科创债获得融资。(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科技金融平台服务能力。强化“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效能,深化政金企互信互认的科技增信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积分制”和“科融信”评价结果推出新产品。(省科技厅负责)高质量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省委金融办负责)加快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合作共赢的科技创新开放生态。

19.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打造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离岸创新。(省科技厅负责)用好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海洽会”、港澳山东周、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活动,鼓励跨国公司在山东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做优做强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出国(境)培训项目,持续深化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深化区域协同创新。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与黄河流域省份战略协同,积极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省科技厅负责)深化与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合作,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落户山东。深化济南、青岛都市圈“双圈”协同联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研发生态。

21.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效能。发挥崂山实验室引领作用,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质量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仲华”热物理试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产出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各类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科研项目组织机制,对绩效突出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稳定支持,打造一批标杆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基础研究策源力。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关市、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优化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政策。探索实施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省科技厅负责)

23.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差异化、突出关键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项目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长周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项目推行长周期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中试基地100家、概念验证中心30家。(省科技厅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营造勇于探索的科技创新文化生态。

25.弘扬崇尚科学的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厚植“创新不问出身、探索不设边界”的文化土壤,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塑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倡导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为创新者担当,为破局者护航”理念,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为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消除后顾之忧,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省委科技委牵头作用,强化科技、教育、财政、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省委科技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加强对重点任务的调度推进。各级要强化财政支持保障,优化资金配置,形成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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