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
(2026年2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
本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