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月租金低于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吗?
解答:
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月租金低于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其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1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因此,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可按此规定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未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