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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市公司农产品补缴税费及滞纳金4400多万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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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16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丰林”)收 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 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钦南税二分通〔2026〕888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核查认为,钦州丰林于2022年5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部分 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 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要求 钦州丰林核查纳税申报,如涉及税款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初步估算补缴税费金额约3,937万元,相应滞纳金约467万元,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缴纳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税务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 务数据追溯调整,相关财务影响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最终以实际缴纳金额及 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及钦州丰林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后续 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开展后续工 作,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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