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可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吗?即月租金低于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结论:境外单位出租境内不动产,即使有境内代理人,也不能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
1.征税与申报主体规则(《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五条: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关键:境内代理人仅为申报代缴主体,纳税主体仍是境外单位。
2.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
《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境外单位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制度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范畴,不适用起征点优惠。
综上所述,境外单位出租境内不动产,纳税主体是境外单位,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月10万起征点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