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民政、财政部门:
根据202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以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2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同样标准执行。
二、请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做好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数据真实可靠,并做好本年度提标后未达标月份差额补发工作。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需在每月10日前将用款计划或支付申请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