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退休返聘人员算作从业人员吗?
解答: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退休返聘人员通常不算作从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退休返聘人员,若已领取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与企业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公告中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不应计入。
但如果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答复意见((2015)民他字第6号),其与企业可构成劳动关系,应计入从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