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内设机构,市级有关派出机构,驻湾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废止《大亚湾开发区促进制造业、软件业、科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湾管〔2025〕51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内设机构,市级有关派出机构,驻湾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废止《大亚湾开发区促进制造业、软件业、科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湾管〔2025〕51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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