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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2
2026-04-22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陕财办建〔2026〕32号  发布时间:2026-04-0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西安市委金融办、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30号)要求,为发挥财金联动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领域,拉动全省有效投资,现就实施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及“两重”项目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列入2026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产业类项目提款2000万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贷款、前期贷款、规划贷款,获得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产业类“两重”项目固定资产贷款;2026年新增融资贷款提款额,具体贴息项目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二)贴息标准。省级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中央和省级贴息政策支持条件的,应优先享受中央贴息,省级不叠加贴息。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三)贴息期限。贴息政策实施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贴息期限1年(不超过实际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一次性给予一年贴息资金支持(不超过实际应支付利息),银行在以后季度收息时予以扣除。


二、贴息流程


(一)贴息资金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4、7、11月5日及2027年1月5日前向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附件1)提供贴息项目清单。2026年4、7、11月15日及2027年1月20日前,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根据贴息项目清单,测算贴息资金,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报送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年内首次申请时报送)等材料。


(二)资金审核拨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金融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审核项目以及贴息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省委金融办重点审核贴息金额。根据审核结果,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银行拨付贴息资金。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季度收息时予以扣除。


(三)资金清算。政策执行结束后,2027年12月底前,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填写贴息资金清算表(附件4),并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放款通知书、放款凭证或回单、贷款台账信息、贴息资金兑付回单、企业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项目和贷款贴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未兑付的贴息资金,需按程序退回财政。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向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和“两重”项目单位宣传介绍贷款贴息政策要点、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各银行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和“两重”项目融资服务体系,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积极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确保项目贷款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助力项目加快实施。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银行机构要严格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资金清算表等,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和“两重”项目清单编制和项目合规性手续协调保障工作,推动政策尽早落地。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贷款贴息测算工作。财政部门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贴息资金安全、合规支付。各审核部门要强化与贷款发放银行分支机构的沟通,指导银行补充必要的说明或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三)严肃纪律要求。严禁重复享受贴息与资金套利。若发现相关银行在申报资料中出现造假、骗取贴息资金等行为,或因工作疏漏导致贴息金额超出核定标准,将及时追回贴息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交至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名单

附件2: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和“两重”项目新增贷款贴息申请表(第X批)

附件3:承诺书(模板)

附件4: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和“两重”项目新增贷款2026年贴息清算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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