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其中有些研发人员还兼有其他的工作。请问这非专门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是否允许加计扣除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允许 加计扣除归集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但是应注意的是,这里的“直接从事”有别于“专门从事”。其中第一条第(三)又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允许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是包括兼职从事研发人员的,但要做好研发和生产经营费用间的核算与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