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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20
2026-05-2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面推行使用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6〕95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数字化改革要求,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会员办理业务,增强会员获得感,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省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全面推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
  三、电子证书效力
  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home/)”及福建省“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生成、管理与验证。
  四、领取方式
  (一)新申请注册人员
  自2026年6月1日起,我省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按以下方式领取电子证书:
  1.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登录平台,进入“注册会计师事项办理”—“本人信息查询”模块,下载并保存电子证书。
  2.“闽政通”APP:打开APP,点击页面右下角“我的”—“电子证照”模块,按提示下载并保存电子证书。
  (二)原持有纸质证书人员
  可自行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入“注册会计师事项办理”—“本人信息查询”模块,下载并保存电子证书。
  五、应用场景
  注册会计师办理关系转移、信息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使用电子证书。其中,省内关系转移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不再寄送纸质证书和转所申请表;跨省关系转移因各省信息化进程不一致,目前仍按原有纸质证书的要求办理。同时,省注协将根据行业管理数字化进展情况,逐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的应用场景。
  六、其他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申领和使用电子证书。
  2.因特殊原因暂无法生成电子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请联系省注协协助处理。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继续使用原纸质证书。
  在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注协注册管理部。
  联系人:吴健豪,孙以全
  联系电话:0591-87097011,87097012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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