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填写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途径修改或作废:
一、自行修改或作废
(一)个人所得税APP
1.若您是在年末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环节时修改: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依据提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如不再申请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2.若您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后修改: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扣除年度,查看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温馨提醒:自行更新后需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或作废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在显示的列表中找到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员工,勾选该员工的记录,点击列表上方的【删除】按钮。
(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三、办税服务厅修改或作废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