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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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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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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您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WEB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具体路径如下: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进入申报模块,选择页面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自然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选择对应的单位,依次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
  三、业主或投资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相关报送。
  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经营所得申报】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经营所得(C表)】办理多处取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
  四、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行申报: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按钮进入【税费申报】界面,点击【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其他经营所得(A表)】进行预缴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点击【办&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包含取得反向开票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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