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有关工作,同时强化协议回购风险管控,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