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laibin/gzdt_15601/gzdt_15602/202409/t20240923_406701.html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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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厂房出售,是否属于发生用途改变,对应的建筑服务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转入抵扣?2025-07-01有纳税人在12366提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自建了厂房,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专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建设时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也没有抵扣,现2025年7月月要将该厂房出售,请问转让厂房的增值税如何计算?原建厂时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还是要按照不动产的净值比例计算的进项转入抵扣?转让环节还涉及的其它税费用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