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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21
2026-05-21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26〕36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48号)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川注协〔2025〕32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会费收交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6年会费收交政策
  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各项会费执收标准严格按照《会费办法》执行。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为会员对上一会计年度应交纳的会费。
  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坚持定档定额、比较孰低原则。本次计算会费收交金额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是指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按规定提交生育证明材料,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审批通过后,免交生育当年个人会费。
  二、2026年会费收交金额的查询
  按照《会费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统一向省注协交纳,再由省注协按照规定比例将中注协本级会费划交中注协。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三、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会费交纳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8日。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方式、时间及会费票据的获取另行通知。
  四、会费票据的获取步骤
  (一)微信扫码

  (二)进入“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后,绑定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等待推送(如有变动请在6月27日前联系省注协财务人事部)。
  (三)省注协将在7月31日前,向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电子票信息。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事部,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方式:028-85316389、8531206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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