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培训工作能力建设,丰富培训内容,加大培训服务供给,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行业师资队伍,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24〕183号,附件1),我会将开展第二批行业师资选拔推荐工作(已在库师资无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热心行业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以及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二)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培训授课经验,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
(四)在正式期刊发表过相关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相关专业著作者,参加行业标准、制度研究或者辅导教材的编写者优先。
二、授课方向
(一)专项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类业务。如: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破产清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并购重组、涉税业务、其他专项(项目)资金审计、其他管理咨询业务等。
(二)其他领域。如:反舞弊、职业综合能力、国际化业务、数智化(含信息安全)建设及服务、前沿领域等。
三、报名与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师资选拔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事务所审核。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事务所对资料填报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适宜担任师资参与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协会审核
各事务所统一将《申请表》报送我会,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研究确定
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拟定入库师资建议名单,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入库师资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
四、申报时间
各事务所要加大行业师资选拔推荐工作的宣传,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热心参与、共建共享的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格局,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请各事务所于6月12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事务所名称+行业师资选拔推荐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88221069
电子邮箱:tiandan@bicpa.org.cn
京会协〔2026〕87号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
京会协〔2026〕87号附件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师资选拔申请表.docx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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