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失败,创始股东未履约被诉至法院
郭琪燕 整理
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迪度)未完成业绩指标,被投资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创始股东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回购价款计算方式为原告已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亿元×(1+6%×原告支付投资款之日至被告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期间的天数÷365天),暂计算至2026年2月1日为人民币115,813,698.63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投资背景
公司基于新能源业务开展的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广东迪度司51.00%的股权,投资总额为12,592.00万元,并于2023年5月与广东迪度签订《投资协议》。
业绩承诺及诉讼经过
根据《补充协议》,广东迪度及其创始股东曾×前,共同及连带地承诺:以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作为业绩承诺期,广东迪度每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10万元和3,010万元。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任一年度业绩承诺,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目标公司及/或创始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按照约定方式共同及连带地向投资方作出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长久物流关于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公司与广东迪度及其创始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等相关公告。
广东迪度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80.42万元,2024年度未完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6年2月1日,公司向曾×前发送《回购通知》,要求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曾×前逾期未付。
2026年2月11日,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一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