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的办公设备折旧是否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解答:
共用未合理分配的不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若办公设备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则可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可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办公设备一般不属于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其折旧费用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但如果办公设备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或同时用于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且企业能按规定将其折旧费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则其折旧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