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itmx5gzpi2u8
警钟长鸣||物流公司偷税注销后被查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每日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青税稽一罚〔2026〕50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东通广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6,987,681.62

处罚日期 2026-05-09

违法事实 经拨打你单位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经对注册地址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已在2025年3月12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

经查询你单位工商银行3803028209200413868账户资金流水,你单位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共从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取得物流企业扶持资金27639677元(其中2020年6903132元,2021年20736545元)。

你单位2020年开具运费发票金额合计472359560.12元,与你单位2020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申报金额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金额一致,在你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未发现你单位申报从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取得物流企业扶持资金27639677元的收入。

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6987681.6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