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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