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2025年发放了2023年计提的工资,23年已做调增,在25年才实际发放,工资薪金个税也在25年实际发放的月份申报,请问:25年报中工资薪金可以调减原计提的数字吗?工资有调减的说法吗?
答复:
2023年计提的工资,在25年才实际发放,只能扣除在25年度,23年已做调增是对的。个税也在25年实际发放的月份申报也是对的。汇算清缴后发放的计提工资,不得追溯至计提年度扣除。应该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那么25年才实际发放的工资,如何扣除在25年度呢?
申报:
需要通过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减。
以后年度实际发放该部分已调增工资时,发放年度填报该表时:
第1列“账载金额”不重复填报(避免重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该笔补发工资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按该笔实际发放金额填报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按第1列-第5列计算(形成调减金额),完成纳税调减申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