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我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对由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政策解读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纸质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0。
2.电子邮件。电子信箱:nbsw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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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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