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好: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吗?
答复:
是的。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六)项: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总收入"并非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而是一个税法口径的概念
根据《工作指引》的明确规定,总收入=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总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高品收入+非高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企业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如固定资产、股权转让)、股息红利收入等。
因此,资产处置收入(如固定资产、股权转让)需计入“总收入”,并且是按收入全额,而非以会计确认的净额。若资产处置收益较高,可能导致总收入增加,从而拉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影响高新企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