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稳步推进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便于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深证会〔2019〕47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指南》(深证会〔2019〕4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