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若您已经办理过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也可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一、申请发票用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菜单。
二、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界面后。若您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已进行预填,可点击【新增】或【删除】,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如果您为非一般纳税人的首次票种核定,系统不进行预填,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若您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也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
三、您勾选新增或修改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
四、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也可点【上一步】修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信息。
五、提交后跳转到反馈界面,纳税人可点击页面下方的【去查看】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
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