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职工宿舍及办公楼的折旧费在所得税前能全额扣除吗?
解答:
两类建筑的折旧费进入的科目是不一样的,职工宿舍的折旧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支出”14%以内才能扣除。
因此,企业新建职工宿舍及办公楼的折旧费在所得税前不一定能全额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楼折旧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办公楼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若其折旧计算符合税法规定,如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折旧年限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0年等,则其折旧费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职工宿舍折旧费:职工宿舍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集体福利设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宿舍的折旧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职工宿舍折旧费需并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应准确计算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的折旧费,确保折旧计算方法、年限等符合税法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