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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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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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计税应区分预扣预缴环节与汇算清缴环节:
  一、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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