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贵委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等部门会办的《关于以主业深耕与生态赋能为抓手,助力民企激活内需新动能的提案》(第0036号)收悉。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及内需激活相关支持工作,紧扣提案中涉及税务领域的建议内容,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研发扶持,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覆盖面,对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实行‘按比例全额扣除’”的建议
近年来,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国家持续优化研发给用加计扣除政策。现行政策主要有: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当前国家已出台普惠性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除烟草制造业等七类负面清单行业外,政策适用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关联,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即可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的额外门槛限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不得自行拟定或修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敬请理解。后续,省税务局将适时将有关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二、关于“实现政策‘精准滴灌’,建设江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服务平台,整合税务、工信、科技等部门数据,对企业进行‘画像匹配’,实现‘政策找企业’的局面”的建议
秉持政策“精准滴灌”和“政策找企业”的工作理念,省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打造纳税人缴费人标签体系,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申报、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2025年以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累计精准推送209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19.17万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未经纳税人授权,税费明细数据不能直接对外共享,有关部门如需获得税费核验、脱敏、统计数据,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省税务局将一如继往支持有关政策服务平台建设。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活内需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工作,为全省民营企业激活内需新动能、推动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