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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24
2026-06-2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6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贵委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等部门会办的《关于以主业深耕与生态赋能为抓手,助力民企激活内需新动能的提案》(第0036号)收悉。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及内需激活相关支持工作,紧扣提案中涉及税务领域的建议内容,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研发扶持,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覆盖面,对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实行‘按比例全额扣除’”的建议
  近年来,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国家持续优化研发给用加计扣除政策。现行政策主要有: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当前国家已出台普惠性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除烟草制造业等七类负面清单行业外,政策适用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关联,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即可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的额外门槛限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不得自行拟定或修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敬请理解。后续,省税务局将适时将有关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二、关于“实现政策‘精准滴灌’,建设江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服务平台,整合税务、工信、科技等部门数据,对企业进行‘画像匹配’,实现‘政策找企业’的局面”的建议
  秉持政策“精准滴灌”和“政策找企业”的工作理念,省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打造纳税人缴费人标签体系,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申报、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2025年以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累计精准推送209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19.17万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未经纳税人授权,税费明细数据不能直接对外共享,有关部门如需获得税费核验、脱敏、统计数据,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省税务局将一如继往支持有关政策服务平台建设。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活内需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工作,为全省民营企业激活内需新动能、推动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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